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扩大上网公开执行文书种类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深化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借助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促进执行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省高院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浙高法〔2014〕59号)第三条“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上网公开执行文书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执行文书一并列入上网公开范围:执行中拍卖裁定书(决定拍卖的裁定书和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 二、为减轻执行法官工作负荷,2014年以来至2015年5月应当上网公开的执行文书,请各级法院收集执行文书电子版,打包后交由省高院审判管理处统一负责上网公开。上报的文书以法院为单位,采用doc文件格式,统一压缩打包,于6月25日前通过内网法务通发送给“北大法意_寿剑侠”。 三、本通知下发后新生成的执行文书,执行法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归档报结时将与原本核对无误的执行文书(电子版)上传至执行管理系统,并按规定进行上网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执行管理系统“帮助”第21条“执行文书上网操作流程”)。执行法官认为执行文书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不上网审批手续。 四、为加强文书上网工作的管理,省高院将增设“文书上网率”评估调研数据。同时,执行案件工作量,将在执行案件权重系数确定后,与审判案件工作量一并纳入评估。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文书上传系统、上网公开的工作,切实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