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丽水市作风办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出台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并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执行。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17.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18.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19.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六个带头 1.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 2.要带头杜绝铺张浪费 3.要带头减轻基层负担 4.要带头反对公款吃请 5.要带头维护队伍形象 6.要带头引领社会风气 丽水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