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2006年工作总结
自年初以来,我院在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工作主线,精审判,强执行,善调解,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审判监督案件2702件,办结2668件(含旧存,下同),解决诉讼标的金额9582.67万元,为建设“法治缙云”、“平安缙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能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分别为258件和256件,判处罪犯358人。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刑事案件优秀率达99.26%,一次开庭办结率达 97.41%。10月份,刑庭被丽水市共青团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江林通同志被市团委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并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黄日华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荣誉称号,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的亲切接见和表彰。 刑事审判突出打击重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审结上述类型案件172件,判处罪犯250人,其中处五年以上的20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案件,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9人;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依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精心组织审理了被告人刘绍忠、刘志龙、李旭山、饶光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对多次组织村民到政府机关、鼎湖大道建设工地闹事的四位被告人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积极运用调解手段,着力解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全年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7件,其中调解结案的达36件,占76.60%,如被告人任子强交通肇事案,因该案的被害人田理富为城镇居民户口,其赔偿金相对数额较大,我院经办法官不厌其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方式方法,邀请村、镇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给被害人家属25万元,民事赔偿部分的先行调解,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教育了罪犯,同时也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降低了诉讼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立足审判,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通过巡回审判、联合接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少年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督、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公开审判,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向社会公布有关典型案例,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二)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注重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651件,审结1638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428.31万元。 认真审理好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依法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坚持在诉讼程序和实体裁判上公平对待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性质的当事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建立,树立好的区域形象,吸引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为缙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二是通过审判活动引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倡导重合同、守信用,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注重涉企案件的审理、执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三是认真审理好信贷、保险、经营、担保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着力于保护金融债权和维护金融秩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调节职能,服务于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祥和事件”发生后,积极受理相关案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远离非法集资,谨防投资风险”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审结了一批乡镇企业改制引起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该类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全县范围内乡镇企业类似的情况不少,案件处理结果具有示范作用,引人关注,如处理不当,很可能影响稳定。如在审理原缙云县第三建筑公司职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件承办人员极为重视这批案件,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为审理案件奠定法律和政策依据,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及企业主管部门均反应较好,既实现正确适用法律的效果,又达到社会稳定、和谐的效果。 依法调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立足和谐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诉讼调解,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劳动争议、宅基地纠纷、农村承包纠纷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结的1651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案件916件,占结案总数的55.48%。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结17件。其中,撤销和变更行政决定、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结案的2件,占11.76%;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5件,占29.41%;维持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的9件,占52.94%;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努力维护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依法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关注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重协调、沟通,做到合法审判、合理止争,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如原告壶镇镇胡宅口村诉被告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案件,涉及“三农”纠纷,诉讼标的额高达600多万元,村里派系现象较严重,直接下判容易引发纠纷,为此,承办法官主动找镇政府、村双委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方案多次,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消除了各方对立情绪,达成了令各方都满意的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四)加强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申诉制度,努力缓解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现状,改革法院内部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院长约访、随访、下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效率,有效化解矛盾。今年共处理来信152件,接待来访162人(次)。从5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集中处理信访老户活动,共办结3件信访督办和上访老户案件。坚持信访分级负责、领导接访、重要信访摘报、信访公开听证、联合接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处理涉诉信访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严格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3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1件)。审结的再审案件中,改判2件,调解方式结案1件。全年共评查案件1731件,优秀案件1689件,良好案件42件,案件优秀率达97.57%,案件良好率为2.43%。 二、切实落实“三项承诺”,认真践行司法为民 2006年初,省高院应勇院长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一年来,我院把认真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作为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和推进“法治缙云”建设的有效载体,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三项承诺”的具体实施意见,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共批准减、免缓诉讼费68件,计 25.64万元;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一律不预交申请执行费。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对民商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确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商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和联动机制,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对侵犯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完善司法便民的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立案大厅,实行立案导诉、“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改进立案管理,人民法庭实行立案“双轨制”,方便群众诉讼,提高群众行使诉权的便捷性。立案庭注重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工作,涉案保全金额计915.12万元。巡回庭、壶镇法庭等坚持巡回审判制度,为方便群众诉讼,定期到各乡镇、村就地巡回办案,共巡回审判案件243件,受到群众欢迎。在有关乡镇设点定期办案,及时解决农民纠纷,及时化解农村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诉累,方便农民诉讼。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努力实现诉讼便利和诉讼经济。壶镇人民法庭创设息诉劝访制度,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利用广泛的调解网络,预先向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予以适当调解,避免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全年经息诉劝访处理的有151件。 (二)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院纪检监察室“关口前移”,密切加强与审判业务部门联系,防微杜渐抓苗头。继续实行给诉讼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出台说情送礼处置规定,建立说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坚持司法公开透明,凡司法工作中能够公开的事项,均向社会或当事人公开,逐步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审判活动,共参与审理案件169件。努力探索和创新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细化和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内部纠错机制、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法官业绩考评、执行工作考核等项制度,更加注重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教育引导、监督执行、考核奖惩贯穿始终,通过强化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坚持质量至上,构建审判效能评价体系,全年案件改判与发回重审数之和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1914件的0.78%,审判案件办理准确率为99.22%。简易庭全年既无发回重审案件,也无改判案件。 (三)注重提高有效执结率,全力破解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针对我院执行案件呈现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多的实现情况,既探索建立和完善执行威慑制度,使拒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和信用成本,同时又结合缙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提高有效执结率,努力探索针对执行案件“三多”特点的破解措施。如科学合理利用诉讼外资源,利用乡村干部熟悉了解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情况的优势,在春节、清明、农忙、中小学校开学等期间,开展突击和专项执行,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努力解决执行不公、不力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配合,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以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吕某主动将其所有但无房产证的房屋变卖,将所得房款54万元送到法院,使6起借贷纠纷系列案得以圆满执结。以争创“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完善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首次采取边控措施,成功执结申请人楼某与被执行人潜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潜某变卖房屋等财产,携款出国,我院不得不暂时中止执行,今年6月在获知被执行人潜某已回国,遂裁定限制被执行人潜某出境,被执行人几次企图出国均被限制,只好主动履行10多万元债务,使得该起历时5年的积案圆满执结。实行风险提示和执行告知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在执行过程中多做思想工作,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的,精心组织、多方谋划,执结执行难度较大的被执行人陶某拆除违法建筑案。强化执行强制措施,今年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58人次,远远超出我市其他八县区法院。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自查自纠违法违纪行为,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适时开展各类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有效改善执行环境,努力缓解执行难。2006年2月起,我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理历年积案活动,恢复执结244件历年积案,恢复执结率为10.8%。注重提高有效执结率,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受理新收申请执行案件722件,执结683件(其中有效执结303件),执结率为85.6%,执行标的金额2926.06万元,恢复执行案件253件, 有效执结率为61.03%,超过了60%的省平安考核指标。 三、认真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以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使广大法官成为公正司法、严格守法的模范,成为知荣明耻、道德高尚的榜样。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院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规范、司法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析了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形成了剖析材料,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法官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继续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重点,着力提高法官把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驾驭庭审、认定证据、适用法律、调处纠纷、诉讼调解、制作裁判文书等技能,办公、办准每一件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强化硬件建设,对部分计算机、车辆进行了更新,为壶镇人民法庭配备了电子签章系统和传真机。通过多方努力,成功征得10亩壶镇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综合楼建设用地。司法警察注重强化训练,全年实现警务工作安全无事故,送达工作及时无超期,处置突发事件得当无误。党总支、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了多种多样的活动,如举办构建和谐社会演讲比赛、组织学习雪峰精神、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争创活动等。 抓好队伍廉政建设,全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关系,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法院离任人员限制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规定,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继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卡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院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检查、《效能与行风》热线栏目、营利性专项清理活动等。针对龙泉法院三名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就如何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努力遏制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同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鼓励广大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正确处理好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案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登记、督办,并及时报告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2次23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5次26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7次7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缙云”的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参与“法治缙云”建设,以继续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工作主线,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缙云”、“法治缙云”,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需要和新要求,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切实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着眼,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从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着力,坚持公平、正义与效率,不断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为深入实施“四型缙云”建设,促进“跨越发展、和谐融入”,全面建设“平安缙云”、“法治缙云”,确保“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各家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继续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制售伪劣食品犯罪。深化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失足青少年,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打击与保障并重,做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大力化解矛盾纠纷。针对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公正调处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新思路,注重运用协调、沟通手段,妥善解决行政纠纷;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纷争。继续以矛盾易激化和群体性案件为重点,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拓宽诉讼调解范围,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努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不断完善以执行威慑机制、执行惩戒机制、协助执行网络、司法救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提高有效执结率。 二、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以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为目标,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利民、便民措施。坚持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加强农村审判、执行流动站(点)建设,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稳步推进审判改革,继续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监督、制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追究、法官业绩考评、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等体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做到“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目标,继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组织、舆论等手段,形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继续完善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有效破解“执行难”。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属特困群体亟需救助的,予以必要救助,努力做到“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三、以提高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为切入点,继续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建设。要继续巩固、扩大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把理念教育、制度管理贯穿队伍建设的始终,进一步加大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和文明礼仪实践活动,促使队伍素质有新的提高。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弘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旋律。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配套措施的落实完善,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继续改善法院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等物质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立案大厅建设,完善设施,丰富功能,扩大服务面,使之成为集立案、接待、咨询、传递诉讼材料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统一对外诉讼服务窗口。按照“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争创标准,组织壶镇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 四、以提高司法水平、司法能力为切入点,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认真实施《2006―2008年全省法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重点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通过继续开展规范司法礼仪活动,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接待礼仪和职业仪表,确保形象公正;扎实开展规范程序运行活动,全面规范立案受理、庭前调解、取证认证、审限管理、案卷移送等工作环节,确保程序公正;扎实开展规范裁判文书活动,推行裁判文书差错通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制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避免对证据的取舍不作说明、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分析,判决认定事实与证据认证相脱节、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现象,确保实体公正。 五、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缓解执行难。继续健全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司法监督员在监督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