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第一季度危险驾驶罪案件数大幅度上升的分析
2013年第一季度,缙云法院新收危险驾驶罪案件38件38人,结案36件36人,相比去年同期收案9件9人,增长了244.4%,占同期新收刑事案件总数的23.03%,超过盗窃、交通肇事、贩卖毒品等传统型犯罪,成为今年以来收案最多增长最快的刑事案件。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危险驾驶情节全部为“醉驾”。一季度以来,缙云法院受理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全部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第133条之一的第一款中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暂未涉及。 二、危险驾驶被告人以中年男性为主,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已经受理的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仅有一名女被告人,其余37人均为男性,所占比例高达97.36%。37名被告人年龄在30-50之间的有32人,占84.2%。被告人身份主要为农民、无业人员和工人,其中农民21人、无业人员13人,二者分别占55.26%、34.21%。被告人学历层次也普遍偏低,小学文化8人、初中文化23人,高中以上文化的7人,分别占21.05%、60.52%、18.42%。这种情况主要与饮酒群体集中于男性有关。缙云县农村人口较多,且受教育程度较低,同时由于下辖壶镇工业重镇,聚集了许多务工人员,而30-50岁的男性处于社交相对活跃、酒龄相对集中的阶段,加之饮酒是社交的重要手段,从而易为造成“醉驾”事件。 三、涉案车辆多为摩托车,且多存侥幸心理。38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有28件,且绝大多数知晓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普遍认为自己酒后开车不会出事,也不会那么“倒霉”被交警抓到,故而明知故犯,有4名被告人曾因酒后驾车被处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四、醉酒驾驶被告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普遍较高,刑罚处罚力度较大。38名危险驾驶被告人中,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最高的达到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