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行为,提高陪审案件质量,优化质效指标,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陪审工作力度。凡是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一般由本院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 二、提高陪审质量。陪审期间,审判人员应要求人民陪审员遵守审判纪律,准时参加审判活动,并注意仪表,规范言行,杜绝人民陪审员迟到、早退、中途离席等现象的发生。 三、准确录入质效数据。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各承办人员应及时在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录入,不得漏录、错录。 四、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行职责。各庭应自行妥善安排送达、案卷装订、归档等辅助性工作,不得让人民陪审员参与与陪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严格控制人民陪审员出差。确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需让人民陪审员出差的,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差补贴按照缙云县财政局规定的相关标准,由同行的审判执行人员填写出差报销单报司法行政科报销,司法行政科应对人民陪审员出差报销严格审核。 六、及时发放人民陪审员补贴。政治处应及时统计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量,报经领导核准后按季度发放人民陪审员陪审补贴。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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