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县纪委,县监察局,市中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
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员组成 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旭山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晓霞同志为副组长,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政治处、执行局和各庭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和汇总报告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责,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开展。 二、责任分工 本院各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教育排查,组织所属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学习材料已发至内网廉政窗口),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认真扎实地进行自查自纠。8月15日前完成核查整改。 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院司法行政科负责实施。于10月30日前将《基层法院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自查及整改情况表》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至中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各庭及执行局对本院2010年以来受理的以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的案件线索及详细材料,于8月15日前交至监察室。本院各部门于7月26日前将《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自查申报表》(由干警本人填写)交院监察室,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监督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于8月2日前将《缙云县人民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由部门填写)交院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上报至专项治理领导小组。10月30日前由院监察室将《基层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及本院领导填写的自查申报表报送至中院纪检组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1、本院各部门要加大工作督导督察力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最高院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彻底清查整治。 2、各分管领导要对各分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对有群众反映及有线索表明其有违规使用车辆和违规经商营利行为的干警进行教育谈话,并督促整改。 3、全院干警要认真自查并如实填写自查申报表,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本人独资或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情形。请全体干警相互监督并举报相关线索。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3315963 举报信箱:本院东大门外举报信箱
附件:1、缙云县人民法院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安排表; 2、缙云县人民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问题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3、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自查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