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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纪要
时间:2014-02-11   来源:   作者:  

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  联席会议纪要

201416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与缙云县司法局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梅旺根刑庭庭长虞波,县司法局局长章仕法副局长周林焕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应纯身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供执行

一、关于通知类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

对于通知类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应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执行即县法院发现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县法院()未成年人; ()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关于申请类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

(一)援助范围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可以参照经济困难申请给予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4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5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6人民检察院抗诉,发回重审的;7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办理程序

1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被告人,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属于本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被告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县法院对本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除了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交其他应当具备的法律文书外,还应当送交法律援助公函

2申请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是缙云籍,案件属于本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县法院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或其他可以委托的人,代其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被告人未羁押的,由本人凭县法院的法律援助公函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法律援助的被告人不是缙云籍,案件属于本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本人被羁押,如果在缙云有人能接受委托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的,县法院应当告知相关人员到县法律援助中心代理并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无人可以接受委托的,县法院可以直接将被告人填写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连同法律援助公函送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作出是否指派的决定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由被告人凭县法院的法律援助公函,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4对于本纪要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不作是否经济困难审查,凭县法院的法律援助公函直接作出决定

缙云县人民法院    缙云县司法局

2014210

发:县法院院属各单位,县司法局局属各单位

抄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缙云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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