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阳光司法重点项目部门主体责任清单》 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司法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司法公开重点项目有效落实,现将《阳光司法重点项目部门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及《缙云法院2014年度阳光司法测评扣分条目通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责任清单》结合省高院《2014年度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及市中院《阳光司法重点项目指南(2015年度)》,对我院当前阳光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详细列明了阳光司法对全院各个部门、各位干警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整改目标。院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院各部门阳光司法工作落实情况展开对照评查,对不符合阳光司法工作要求的庭室及个人进行通报,对阳光司法工作成绩差或存在较大工作差错的经办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追责,评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请各部门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阳光司法工作是全院性的综合工作,涉及到全院的各个部门,其成绩由全院各个部门共同努力构成。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使各个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位承办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速录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负担着阳光司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定期组织讨论分析会,勇于探索新方法,明确操作流程,把握关键节点,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阳光司法工作各项环节有序开展,真正实现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附件: 1、《阳光司法重点项目部门主体责任清单》
201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