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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公告
时间:2017-12-28   来源:   作者: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告 
 2014)丽缙破字第1
  因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已于20171226日裁定终结新永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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