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浙1122破1号之二 本院根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于2018年6月26日裁定受理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根据浙江易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28日裁定受理浙江易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各租赁户(名单附后)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退腾空厂房、土地。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腾空。限期清退腾房期间,浙江一胜特工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厂房、土地不得再行出租、转租。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清退腾空租赁户名单 副院长:梅旺根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