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招聘见习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在本县范围内招聘见习生1名,主要从事审判、执行辅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优先,缙云户籍或长期在缙云居住,法学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办公软件; 4.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2016年9月12日后取得毕业证书)。 二、报名办法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7年9月12日前到缙云县人民法院政治处(302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3315012。 三、录用办法 经考察后择优录用。 四、其他事项 录用后,签订见习协议,时间为1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见习期间不缴纳五险一金,单位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间按县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月)发放见习补贴,另按220元/月标准发放餐费补贴。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