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与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6个月相比,要短得多,是因为上诉案件的审理是在第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工作量要小一些。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经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清楚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作出判决,在程序上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月内审结,还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规定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与判决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相比较短,是因为审理程序方面的问题一般讲比较简单,不需要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且允许上诉的裁定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和诉讼程序能否进行的问题,需要及时地作出决定,审理期限也不应当过长。因此,民事诉讼法除对其审理的期限规定的比较短以外,没有作可以延长期限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