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一、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 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元至5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四、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 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撤诉的案件减半收取受理费。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