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诉讼当事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哪些权利?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