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及执行标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联系方式、通讯电话、手机号码。 2、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或经制作机关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经过二审的案件,应提交一、二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主体、身份证明、银行账号。公民申请执行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材料;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证明继承权的材料或证明承受权的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需提交出委托书和申请代理人的复印件及关系证明。 二、申请执行应注意事项: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已超过履行期限;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4、提交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被执行人明确。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6、经过仲裁,公正的法律文书需提交生效证明;经财产保全的,需提交财产保全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