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院概况
诉讼指南
审判流程
裁判文书
执行信息
司法统计
审判保障
新闻中心
法院文化
专题专栏
您好,欢迎您访问缙云县人民法院网站!
今天是:
法院简介
法院地址
来院地图
联系方式
管辖范围
部门及职能
人员信息
司法公开指南
投诉指南
诉讼费用
诉讼常识
诉讼文本格式
诉讼流程
信访接待
送达公告
综合公告
文书公告
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庭审(录)直播
司法文件
减刑假释
开庭公告
听证公告
诉讼案件信息查询
裁判文书公开规定
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文件
执行动态
执行拍卖
曝光台
执行指南
执行惩戒
案件进度
终本案件信息
拒执制裁信息
执行举报
执行案件信息查询
工作报告
统计数据
专项统计数据
图文新闻
主要信息
公众视角
法官风采
新闻发布会
公众开放日活动
政工园地
学术研究
廉政之窗
扫黑除恶专栏
诉讼参加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缙云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诉讼参加人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为监护人。精神病人,可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担任监护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为多人,并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
打印此文
】 【
关闭窗口
】
下一篇:
什么是没有诉讼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能力的人由谁替他起诉?
上一篇: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的,谁可以起诉?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