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加人
当前位置:首页 > 缙云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行政诉讼 > 诉讼参加人 
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处罚,被处罚人不服,起诉谁呢?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被处罚人可以起诉工商或者税务机关,也可以将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理由是,这些行政机关都参与了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他们中的某个、部分或者全部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控告的行政机关只有一个,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成为共同被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除原被告外与行政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申请参加诉讼吗?
上一篇:经依法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