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2011〕37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减轻上访群众诉累,减少重复来访,我院的《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实施办法》经院党组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级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相关内容,依照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院立案一庭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