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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锤――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时间:2014-10-17   来源:   作者:  

    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众“幸福指数”,推进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13年以来,缙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始终紧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扎实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该庭全体干警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理念,团结一致,勇于开拓,把自己的青春默默地奉献于刑事审判工作中,为打造“平安浙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该庭自1981年以来,共18次被评为“缙云县人民法院先进集体”,2001年、2002年连续二年荣立“集体三等功”,1994年、2004年、2009年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3年11月,因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缙云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授予“省级刑事审判先进集体”称号;2006年该庭被丽水市团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2012年获继续认定;2009年8月又被共青团丽水市委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另外,该庭的虞波同志分别于2010年、2011年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和“个人二等功”;2010年、2011年,该庭的青年法官饶赛萍同志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个人三等功”;2012年,该庭的李献进同志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2年,该庭的叶露同志被共青团缙云县委授予“县级优秀团员”。2013年至今,该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71件,旧存案件14件,审结730件,案件审结率为93.17%,同期结案率96.33%,平均审理天数27.41天。

下图为:刑庭法官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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