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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幼童受重创 为解困法官伸援手
时间:2013-01-04   来源:   作者:  
    近日,缙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小丹(化名)一家顺利获赔152600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近2万元“额外”护理费。

  2009年8月,在平黄线公路碧川小学路段上,7岁的小丹过马路时,被一辆从永康驶往缙云方向的重型罐式货车撞倒,造成严重伤害被送进医院紧急治疗。缙云县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丹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并经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为精神障碍十级伤残,且与车祸直接相关。

  去年11月,小丹父母向缙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范围内赔偿所有损失,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及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发现,小丹在缙云县住院213天的护理费不符合相关规定,应经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其必要性后保险公司才应当予以赔偿。

  了解到小丹一家的生活困境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方开展调解工作,为小丹争取更多的利益。令大家感到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被小丹一家的遭遇和现状所感动,愿意多支付近2万元额外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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