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涉外婚介的“雾霾” 通讯员谢栋 记者冯伟祥
非法涉外婚姻中介商吴某在缙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审。 短短三个月时间里,缙云一男子串通境外人员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缙云县境内,并介绍给缙云单身男子进行婚配。一时间,柬埔寨新娘成了当地百姓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谈资。“月老”牵线搭桥,没有带来美满姻缘,却给一些婚姻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涉外婚姻中介商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这个案子,仅仅是涉外婚姻中介的冰山一角。 六万五迎娶外籍新娘背后的黑色链条 今年3月,32岁的庆元县人吴某来到缙云县工商局,领到了名为“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婚姻介绍所,自然是帮人牵红线,搭鹊桥。如何靠当媒婆发家致富,吴某的小婚介里却有大文章,这还得从吴某的堂哥李某说起。 2007年8月,上海建工集团要在柬埔寨开发一个项目,李某以厨师的身份随着项目部来到了柬埔寨最大的城市――首都金边。 4年一晃而过,李某摇身一变已是一家饭店的老板。2011年9月,李某决定回一趟庆元老家探亲。一日,同村人方某来到李某家中,向李某倒出了积攒多年的苦水:“30多岁了,身材瘦小,在当地甚至国内找老婆是没希望了。你在柬埔寨这么多年,能不能帮我看看,有没有女孩愿意嫁到中国?这是我的QQ号和手机号……” 见方某诚恳,李某随口答应下来。没几日,李某便乘飞机回到柬埔寨,因饭店事务一直比较繁忙,渐渐忘记了答应方某的这门“亲事”。 同年11月,上海建工集团在柬埔寨当地聘请的女翻译陈某找到李某,告知其陈某的妹妹以及当地一些女孩都想嫁到中国,询问其是否能够帮助牵线搭桥。 此时,李某想到了2个月前村民方某的嘱托,便将方某的QQ告诉了陈某的妹妹,让他们先在网上认识一下。谁知两人十分有眼缘,视频见面后彼此对对方都很满意。 既然两情相悦,李某便提出让陈某置办出国手续,如以旅游名义办理的签证、护照,还有结婚需要用到的单身证明。费用则由李某先行垫付。 手续办妥,李某便打电话给方某让其汇款4.6万元。款项到账,李某在向新娘娘家支付一部分“聘金”后,便带着女孩坐飞机远嫁到山城――庆元。 好事传千里,李某为村民方某牵起跨国姻缘红线一事没多久就传遍了丽水各县城、乡镇,来找李某牵红线的人越来越多。仅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女翻译陈某的介绍下,李某先后带了7批共50多个柬埔寨女孩到国内,以每人4.6万元的价格将她们分别介绍给庆元、景宁、莲都等地的单身男子。 据李某交代,他所收取的介绍费由2011年的4.6万元涨到2013年的6.5万元,其市场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除去办手续、运输等必要开支,介绍一人平均能赚到4000到6000元不等。而一次来回,可以同时携带数名甚至十数名女孩,利润十分可观。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李某一人已没有足够精力同时发展整个丽水的业务。2013年3月,他找到了自己的堂弟吴某,向他介绍了涉外婚姻的运作流程及成本收益。丰厚的回报令吴某做起了致富梦,没有考虑到其中的法律风险,一口就答应了下来。就这样,一个以李某为首,数名下线分地域合作,辐射范围包括浙江、江西、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中介团伙就此形成。 为掩人耳目,2013年3月,吴某在李某的指使下,在缙云壶镇镇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通过宣传车大肆宣传了一段时间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来到这家婚介寻姻缘的,大多是冲着柬埔寨新娘来的。 由于吴某不是缙云本地人,语言交流上存在一定障碍。吴某便找到了缙云当地的一家婚介老板,以每成功介绍一名柬埔寨女子提成1000元的手段致使婚介老板充当其非法婚介的工具。 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吴某在李某的安排下,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中国境内。 6月8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吴某涉嫌超范围经营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进行调查时,吴某主动供述了其几个月来从事的涉外婚介行为。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谁也不能通过践踏法律而谋取利益。6月16日,缙云县壶镇中心派出所民警将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其婚姻介绍所内抓获。吴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均可定性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则属于第二种情形。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考虑其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主犯李某、谭某相继落网,现已羁押于丽水市莲都区看守所,不日也将接受审判。 在缙云当地引起一阵风波的涉外婚姻中介案,随着法槌的敲响而逐渐平息,但留给我们深深的思索...... 涉外婚姻买卖引发“三角关系”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从尊重当地国家的主权及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承认他们根据当地法律而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但实践中,本地大龄男青年往往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新娘所在国的法律与风土人情不甚了解,对婚姻中介的过分依赖导致其在异国相亲的过程中受到婚介和不良组织的敲诈勒索,途中的花费比预想的高出数倍。 随着涉外婚姻中介产业的不断发展,中介商的婚介服务也愈加“人性化”。现在,买方只需交付定金便可在家中等新娘。该案中,李某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将柬埔寨妇女运至国内,由买方补齐全部费用后将外国新娘领走。这种情况男方无须远赴异国,进行所谓的“相亲”,风险较以往大大降低。 众所周知,结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必须完全自愿且意思表达真实,不容许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欺骗或者乘人之危,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予以强迫和非法干涉。近几年来,“越南新娘”漂洋过海远嫁中国,逃跑未果被男方殴打的报道时有出现,逃跑成功男方要求婚姻中介退还中介费未果杀人的恶性案例也时有发生。 社会、家庭矛盾的多发,究其原因是外籍新娘无法接受现实与憧憬的落差。“媒婆”口中滔滔不绝的高楼大厦、金银首饰,让少女们十分向往,怀着享受优越物质条件的美好愿望来到中国。然而繁华都市只是夜晚飞机下的一片星星点点,翻过一座又一座山,婚房竟然是杳无人烟的山沟沟里,环境甚至比自己的家乡还要恶劣。 虽然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因对另一方经济条件认识错误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上的瑕疵,但巨大的落差使得这些跨国新娘“抱团逃婚”。 从缙云县近期涌现的跨国新娘“抱团逃婚”现象分析发现,这些越南、柬埔寨新娘在中国无法适应语言、生活习惯的差异,仅生活不到数月便偷逃回国。几天前,一位男子因自己的外籍新娘逃跑回国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希望能通过中介尽快换回一个新娘。但因涉外婚姻法律程序复杂,且送达法律文书困难,这样的离婚案件往往耗时较长,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且浪费了许多财力物力。 虽然中介商有过“一年包换”、“满意为止”的承诺,但实际上真的发生纠纷时中介商往往借故推脱,拖延时间。几万元的中介费在城市居民眼里或许不算太昂贵,但对偏远农村地区的人来说已是大半辈子的积蓄。不到一个月时间新娘逃跑,中介商拒不履行当初包换的承诺,很容易导致这些“失偶男子”情绪失控,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庆元县就曾发生过一例外国新娘逃跑,丈夫因退款不成杀死中介人的惨案。 不仅如此,这种用金钱换取或收买伴侣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第一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涉外婚姻引起的社会问题激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丽水市民政部门已经废止外籍新娘仅出示护照、签证和单身证明便能与本地男子登记结婚的政策,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对非法婚介行为扎紧了口袋。 据悉,日前有关部门在对非法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定性时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将从事非法涉外婚姻介绍的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类型,运用刑法对此进行规范和调节。我国《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行政法规已明令禁止该业务,故违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由于各省份情况不同,尤其是与越南等国毗邻的省份跨国婚姻普遍,故对此掌握尺度不同。一旦统一了法律口径,集中执法行动指日可待。 当前存在的涉外婚姻中介普遍没有资质为外国妇女办理合法的婚姻准入手续,遂采用虚假事由骗取旅游签证,该行为已涉嫌触及国际公约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卖的“高压线”,且这种跨国方式的各个环节及具体参与者均有可能构成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冲散跨国觅偶的“雾霾”需形成社会合力 近年来,网络涉外婚姻中介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甚至公然违背法律,组织网友团购“越南新娘”。令人惊讶的是,不出半日,就有数以万计的网友争相报名,花钱只为娶一个不图房、不图车、对丈夫家庭忠诚的新娘。娶越南新娘回家的“一日走红”,反映出了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大龄单身男青年急于“脱光”的社会现象。 通过对缙云县购买外籍新娘男子的信息梳理发现,大多数男子都已过了谈婚论嫁的黄金时段,年龄多集中于35―50岁之间;也有部分男子考虑到在本地娶媳妇花费大、成本高,经济能力无法承受。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该群体在本地找对象较为困难,但又不甘心孤独终老,于是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寻找另一半。也有少数人认为“外国的月亮比家乡的圆”,对外籍新娘有特殊的欣赏。 然而一个巴掌拍不响,由于历史原因,越南境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待嫁女子供过于求。且她们多出生贫困,俗话说“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她们十分希望能够通过出嫁来改变命运。 伴随着社会对低成本婚姻不断提升的需求,市场经济体制下涉外婚姻中介商应运而生。他们抓住双方各取所需的心理,以介绍婚姻为幌子,实施人口贩卖、偷运、赚取黑心中介费的勾当。虽然其中确有一部分涉外婚姻中介帮助本地男青年圆了“比翼双飞之梦”,但带来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6月,缙云已有265位外籍新娘经非法涉外婚姻中介引入该县。没有感情基础的这类婚姻必然存在诸多不安定因素。据初步统计,该县共登记涉外婚姻300对,预约登记110对,其中某个自然村就达到26对。然而目前该县已逃跑了2名越南新娘,办理离婚18人,有2例分别被骗2.6万元和2.8万元。针对这种社会现象,当地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明确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县内婚介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并跟11家当地婚介机构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在没有对跨国婚姻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机制前,冲散跨国觅偶产生的社会问题之“雾霾”,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涉外婚姻中介,保护本国及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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