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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病人床头搭起审判台 浙江缙云法院温情暖人心(图文)
时间:2013-11-08   来源:   作者:  

重残病人床头搭起审判台 浙江缙云法院温情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3-11-0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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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1月8日电(见习记者胡丰盛 实习生奚金燕 通讯员晋宣)没有审判席,没有公诉席,没有律师席……日前,浙江缙云舒洪镇正在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申某横躺在床上,审判长、公诉人、律师围站在床头。此前,申某因与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当场死亡。鉴于申某伤势严重,无法到庭,于是就出现了如此“温情一幕”。

  11月6日,缙云法院的法官会同检察院的公诉人驱车半个余小时来到舒洪镇姓王村洪岭脚自然村,在身患重病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申某家中开庭。简陋的环境没有丝毫阻碍这起刑事案件的正常开庭。这是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多年来首例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家里的案件。

  “被告人申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有没有听清……”由于申某病情严重,无法下床,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律师只能在挤在一间十几平米的昏暗小房间里。因场地限制,今天的审判庭没有国徽,没有“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桌牌,法官站着宣布开庭、检察官站着宣读起诉书,诉讼参与人站着进行举证,被告人躺着答辩与陈述……除此之外,一切流程都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理。

  申某是一位40岁的农民,曾因放火罪、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04年12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3年1月1日,申某无证驾驶浙KS9913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舒洪镇驶往仙都街道方向,16时49分许,途径下前湖路段时,与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当场死亡。经认定,申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局在办理该案时发现,申某伤势较为严重,且家庭困难,故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起诉后,考虑到被告人病情严重,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对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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