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买卖的借贷 发布:2013-05-24 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吕峰 晋宣 编辑:陈杰良 【大 中 小】 身处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谁都会有困难之时,难免会向朋友伸手借钱,钱财本身十分敏感,然而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就是有那么一部分人宁可放弃多年友情,甚至爱情,也不愿偿还债务。以恋爱为名开口向情侣借钱,情侣向其讨债时的心情更是一种难以言语的酸痛。 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均系情侣之间对簿公堂,然而更让人惊讶的是,两案的被告竟是同一名男子!开庭前后,被告始终没有现身。 被告朱某,男,45岁,单身,缙云县人,在杭经商多年。经他人介绍,与同是单身的40岁杭州籍女子刘某相识。在刘某印象中,高大潇洒、能说会道的朱某十分有女人缘,两人一起吃饭、看电影,见过几次面后,两人便深深地坠入爱河。 2009年11月一天,朱某对刘某说:“我有一个很不错的项目,预期收益很高,可以一起投资。你如果有钱的话,入股也行,借款给我也行,我一定不会亏待你的。”朱某话里有话,刘某也听得明白。于是,刘某二话不说,就借给朱某5万元。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刘某发现朱某并没有还款的意思,并且之前所说的投资项目也闭口不提。而每当刘某问及婚姻之事时,朱某总是闪烁其词,扯开话题。种种现象让刘某迷惑不堪。经过打听,刘某了解到朱某的项目没有象他所说的那么效益好,甚至根本不存在这么一个项目。渐渐地,刘某的朱某的感情产生了一定的信任危机。 无巧不成书,另一个案件的原告谢某也是杭州籍单身女子,遭遇与刘某如出一辙,也借给了朱某4万元。 刘某和谢某就是在向朱某讨债的过程中相识。谢某对刘某说,朱某对她说了同样的话,刘某顿时感到上当受骗,长久积累下来的裂痕终于支离破碎。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刘某和谢某相继了解到,和她们一样遭遇的还有张某、赵某、施某……等单身女人。然而当被骗女子们形成统一战线准备集体讨债时,朱某突然玩起了消失,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刘某和谢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至缙云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一场爱情买卖的借贷也终将拉下帷幕。 “如果朱某不是单身,也没有说过爱我想娶我之类的话,我是不会借款给他的。他骗我们这些单身女性的确不应该!”庭审结束后,刘某和谢某将内心的苦水向法官倾述道。 笔者认为,爱情和婚姻是不能以金钱为基石的。恋爱的双方只有两情相悦,真诚相待,才有可能建起牢固的爱情堡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