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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情网诈骗港女百余万 一朝败露难逃法网制裁
时间:2014-06-19   来源:   作者:  

 以共同投资购买矿洞和用于矿洞经营为名,浙江浦江县男子赵某在近三年半内虚构支付矿洞定金、转让款、转名费、补偿费、工资及赔偿伤害药费等事实从港籍女子方某处骗取人民币104余万元。骗取款项后,赵某肆意挥霍,为被害人所察觉。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缙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受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被告人赵某诈骗一案的二审结果进行公开宣判,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赵某,小学文化程度,以承包萤石矿为生。2010年4月,赵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认识港籍女士方某,并见面成为男女朋友。

        随后,赵某声称自己经营萤石矿很赚钱,想要去江西上饶投资另外一个萤石矿,但是资金紧张,想让方某一起投资。方某见赵某为人真诚,愿意与赵某一起投资。于是方某汇给赵某7万元用作定金。

        据赵某交代,由于投资的事情不顺利,他在把定金挥霍一空后,萌生了继续利用这次投资诱使方某继续拿钱出来的想法。

        于是赵某谎称原矿主要加价、向矿洞工人打架要赔偿、矿洞经营缺少资金等理由,要求方某继续拿钱出来。方某被感情冲昏了头,不疑有他,先后给赵某汇款90多万元。赵某拿了这笔钱没有用于投资,而是自己享乐,甚至还给自己买了辆车。

        随后,由于投资矿洞迟迟没有产出,方某对赵某产生了怀疑。面对方某的质疑,赵某一方面假意出具借条安抚方某,另一方面谎称其在缙云县新建镇的萤石矿有股份,就算投资失败,也可以用来抵债。

        但谎言终归是谎言,总有被揭穿的时候。方某通过他人了解到赵某平时大手大脚,游手好闲,且根本没有什么资产,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报警。

        经市民举报,赵某藏身于缙云县五云街道和平年代酒店8322房间,后赵某被五云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赵某不满,递交了上诉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被告人赵某最终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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