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越南新娘之后,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柬埔寨新娘。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浙江省缙云县一名男子串通境外人员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境内,介绍给单身男子进行婚配。一时间,这成了当地百姓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谈资。“月老”牵线搭桥,没有带来美满姻缘,却给一些婚姻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涉外婚姻中介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国云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柬埔寨女孩的“中国梦” 2007年8月,上海建工集团要在柬埔寨开发一个项目,吴国云的堂哥吴国志(另案处理)以厨师的身份随着项目部来到了柬埔寨首都金边。 4年之后,摇身一变已是饭店老板的吴国志回老家庆元探亲。这个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的山城庆元,属于浙江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村人方某来到吴国志的家中,向吴国志倒出了积攒多年的苦水:30多岁了,身材瘦小,在当地甚至国内找老婆是没希望了。你在柬埔寨这么多年,能不能帮着看看,有没有女孩愿意嫁到中国?把我的QQ号和手机号留给她们…… 见方某诚恳,吴国志一口答应下来。回到柬埔寨后,因饭店事务一直比较繁忙,渐渐忘记了答应方某的这门“亲事”。 2011年11月,上海建工集团在柬埔寨当地聘请的女翻译小陈突然上门找到吴国志,说自己的妹妹以及当地一些女孩都想嫁到中国,想请吴国志牵线搭桥,圆女孩们的“中国梦”。 此时,吴国志想到了两个月前方某的嘱托,便将方某的QQ号告诉了小陈的妹妹,让他们先在网上认识一下。谁知两人十分有眼缘,视频见面后彼此对对方都很满意。 既然两情相悦,吴国志便提出让小陈的妹妹办理出国手续,如以旅游名义办理签证、护照,还有结婚需要用到的单身证明等。费用则由吴国志先行垫付。 手续办妥,吴国志便打电话让方某汇款4.6万元。汇款一到账,吴国志向新娘娘家支付一部分“聘金”后,便带着女孩坐飞机回到庆元。 好事传千里,吴国志为村民牵起跨国姻缘红线一事没多久就传遍了丽水各大县城、乡镇,来找他牵红线的人越来越多。 仅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女翻译小陈的介绍下,吴国志先后带了7批共50多个柬埔寨女孩到国内,以每人4.6万元的价格将她们分别介绍给丽水市各区县的单身男子。 据吴国志交代,他所收取的介绍费由2011年的4.6万元涨到2013年的6.5万元,其市场的火爆程度可见一斑。除去办手续、交通等必要开支,介绍一人平均能赚到4000到6000元不等。 中柬非法婚介里应外合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吴国志2013年3月找到了堂弟吴国云,向他介绍了涉外婚姻的运作流程及成本收益。 丰厚的回报令吴国云做起了致富梦,没有考虑到其中的法律风险,一口就答应了下来。为掩人耳目,32岁的吴国云来到缙云县工商局,领到了“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宣传车大肆宣传了一段时间后,来到这家婚介寻姻缘的,大多是冲着柬埔寨新娘来的。 由于不是缙云本地人,语言上存在一定障碍。吴国云还找到了缙云当地的一家婚介老板谭某,以每成功介绍一名柬埔寨女子提成1000元的利益诱使谭某参与其非法婚介。 为确保安全,从2013年开始,吴国志一般不安排柬埔寨女孩通过视频直接与中国男子见面,双方只通过静态的图片或文字传递信息。吴国云和谭某负责中国单身男子信息的搜集,并将男子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兄弟姐妹、房产及照片等通过QQ邮箱发送给柬埔寨婚介商“阿兰”。再由“阿兰”将物色好的柬埔寨女子的信息及照片发给吴国云。 吴国云通知男方前往婚介所查看女方资料后,若男方有意向,需先行支付3万元的押金。“阿兰”负责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将柬埔寨女性送到中国。吴国云则负责驱车前往机场将柬埔寨女孩接到缙云。安顿妥当后,吴国云随即安排双方“相亲”。 见面后,若男方表示满意,再次支付3.5万元的中介费后,这桩“买卖”便宣告成功,可以领着外籍新娘回家过日子。 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吴国云在吴国志的安排下,已经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进入中国境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3年6月8日,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对吴国云涉嫌超范围经营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进行调查时,吴国云主动供述了其几个月来从事的涉外婚介行为。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庭审中,被告人吴国云辩称自己先前并不知道这些外国新娘是以旅游名义进入国内的,其所负责的只是将飞抵国内的外国妇女安全接至缙云。然而根据吴国志、谭某的口供证实,吴国志在联系好一批柬埔寨籍妇女进入中国前,均会通知吴国云及谭某具体的接机时间、地点、人数等,同时还会交代他们不要忘记提醒柬埔寨籍妇女办好旅游签证手续,及告诉男方在一个月内要办好结婚证件及如何办理延期居留等手续,上述证据可证实吴国云主观上明知柬埔寨妇女是以旅游名义办理签证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的,且其积极搜集男方信息,安排双方见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均可定性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而被告人吴国云的行为则属于第二种情形。 缙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国云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但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考虑其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主犯吴国志、谭某纷纷落网,现已羁押于丽水市莲都区看守所,不日也将接受法院的审判。 在缙云当地引起一阵风波的涉外婚姻中介随着法槌的敲响逐渐平息,然而却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 ■法官说法 涉外婚姻买卖引发法律风险 最早的跨国婚姻中介的操作流程是本地男青年根据婚姻中介安排,飞往国外相亲,在国外与外籍新娘以合法程序缔结婚姻后回国。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从尊重当地国家的主权及保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出发,承认他们根据当地法律而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但实践中,本地大龄男青年往往不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对新娘所在国的法律与风土人情不甚了解,对婚姻中介的过分依赖导致其在异国相亲的过程中受到婚介的敲诈勒索,途中的花费比预想的高出数倍。 随着涉外婚姻中介产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越南新娘”远嫁中国,逃跑未果被男方殴打的报道时有出现,逃跑成功男方要求婚姻中介退还中介费未果杀人的案例也曾发生。究其原因是外籍新娘无法接受现实与憧憬的落差,少女们怀抱梦想来到中国,等待的婚房往往在杳无人烟的山沟沟里。 虽然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因对另一方经济条件认识错误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上的瑕疵,但巨大的落差使得这些跨国新娘“抱团逃婚”。 几天前,一位缙云男子便因自己的外籍新娘逃跑回国无奈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希望能通过中介尽快换回一个新娘。但因涉外婚姻法律程序复杂,且送达法律文书困难,这样的离婚案件往往耗时较长,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且浪费了许多财力物力。而且,大多数婚姻中介为跨国新娘办理的是旅游签证,居留期限较短。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办理中国户口需要有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因缺少法定材料,她们将不能取得我国公民资格,成了名副其实的“黑户”,也成了社会保障的“边缘人”。 涉外婚姻引起的社会问题激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丽水市民政部门已经废止外籍新娘仅出示护照、签证和单身证明便能与本地男子登记结婚的政策,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对非法婚介行为扎紧了口袋。 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不论是互联网上十分热门的“组团脱光”、“团购新娘”,还是游走于城镇乡村的中介贩子,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涉外婚姻介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当前存在的涉外婚姻中介普遍没有资质为外国妇女办理合法的婚姻准入手续,遂采用虚假事由骗取旅游签证,该行为已涉嫌触及国际公约所禁止的跨国人口贩卖的“高压线”,且这种行为的各个环节及具体参与者均有可能构成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 我国刑法专门设立了一节,规定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几种类型。由于我国执行相对严格的国(边)境管理制度,在异国“新娘”无法履行正常手续通关入境的情况下,“媒婆”们往往会采取通过购买、伪造、变造等手段办理的出入边境证件或签证作为掩护,让“准新娘”从边境口岸蒙混过关。这个过程可能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三类情形:一是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二是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三是参与偷越国(边)境。本案中吴国云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情形较为严重,已触犯刑律,最终退赃领刑。 ■记者观察 涉外婚姻管理需形成社会合力 据吴国志交代,其“柬埔寨新娘”的生意范围已辐射囊括浙江、江西、福建等多地。这个涉外婚姻中介团伙的形成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年来网络涉外婚姻中介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壮大,甚至公然违背法律,组织网友团购“越南新娘”、“柬埔寨新娘”等。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这意味着,全国每出生100个女孩,就会出生117个男孩。在人口统计学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一般正常范围在102至107之间。有媒体引述专家预测称,这种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给未来的中国社会带来不小影响――“到2020年,中国的光棍将有3000万到3500万人”。在这一背景下,原本就男多女少、“娶妻成本高”的中国农村地区,大龄男青年“结婚难”问题更为突出。 从缙云县购买东南亚新娘的男子的信息中发现,大多数男子都已过了谈婚论嫁的黄金时段,年龄多集中于35至50岁之间。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该群体在本地找对象较为困难,又娶不起城里的姑娘,但不甘心孤独终老,于是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寻找另一半,如今“没钱就娶个越南婆”成了大龄青年互相取笑的话题。但据调查,也有少数人认为“外国的月亮比家乡的圆”,对外籍新娘有特殊的欣赏。在温州,2013年有近百名青年带着越南新娘到民政部门登记领证。丽水市有800多名来自越南、柬埔寨等地的跨国新娘,约80%的跨国新娘集中生活在庆元、缙云。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越南境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待嫁女子供过于求。且她们多出身贫困,俗话说,“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她们十分希望能够通过出嫁来改变命运。 “急人之所急,需人之所需”,伴随着社会对低成本婚姻不断提升的需求,市场经济体制下,涉外婚姻中介商应运而生。他们抓住双方各取所需的心理,以介绍婚姻为幌子,实施人口贩卖、偷运,赚取黑心中介费的勾当。虽然其中确有一部分涉外婚姻中介帮助本地男青年圆了“比翼双飞之梦”,但却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报载,截至2013年6月,缙云县已有265位外籍新娘经非法涉外婚介引入该县。没有感情基础的这类婚姻必然存在着诸多不安定因素。据初步统计,该县共登记涉外婚姻300对,预约登记110对,其中某个自然村就达到26对。然而,目前该县已逃跑2名越南新娘,办理离婚18人,有2例分别被骗2.6万元和2.8万元的案件。针对这种社会现象,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会议,明确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县内婚介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并跟11家当地婚介机构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要求遵守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近期出现的因外籍新娘逃跑导致新郎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时,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与涉外婚姻纠纷程序,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妥善处理好该类案件。 在没有对跨国婚姻形成系统性的法律机制前,冲散跨国觅偶产生的社会问题之“雾霾”,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涉外婚姻中介,保护本国及他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非法涉外婚姻介绍的行为是否界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类型,运用刑法对此进行规范和调节,由于各省份情况不同,尤其是与越南等国毗邻的省份跨国婚姻普遍,故对此掌握尺度不同。一旦统一了法律口径,集中执法行动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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