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14时30分,缙云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站在庭下接受审理的是刚从看守所提解出的被告人褚某。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被告人没有穿着看守所带有编号的黄色小马甲,而是身着便装,令人眼前一亮。 据悉,这是缙云法院首例公开审理的刑事在押被告人未穿着看守所“黄马甲”出庭受审的案件。
附图:被告人褚某着便装出庭受审。(供选择)
附图:以往在押刑事被告人接受庭审时须穿着“黄马甲”。 近日,两份重要文件明文要求全国各法院深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规范刑事在押被告人庭审着装。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五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2月28日,最高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法院。 虽然这只是庭审着装的一个小变化,却打破了延续30多年的被告人身着“黄马甲”出庭受审的传统禁锢,充分贯彻了《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立法精神。 缙云法院刑庭庭长虞波表示,《纲要》出台后,缙云法院全面落实文件要求,去除被告人庭审“标签化”。从今往后,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将一律穿着便装或正装。这是被告人应当享有合法权利,也体现了司法对于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和保障,进一步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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