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点石成金,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梦想。浙江省缙云县的两名男子陈某和沈某也做起了发财梦,试图从含银废品中提取白银。然而,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他们正被缙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初,陈某、沈某合伙利用缙云县东渡镇的一废弃厂房开办白银加工厂。由陈某联系场地、提供硝酸和现场管理,沈某提供资金、材料、组织人工。 他们对购入含银的塑料片装入编织袋内,再将其浸入硝酸溶液中,加温分解提取白银,在加工过程中,大量溶液经地漏流向缙云的母亲河――好溪。 5月9日,缙云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检查时看到,里面有10余个白色塑料大桶及多个水泥池。塑料桶内的水呈鲜艳的绿色,浸着满满几十麻袋的银白色碎片。 车间的一角流动着乳黄色液体,液体上斑驳有红黑色的污迹,看了令人作呕,散发着阵阵恶臭。 经检测:厂内排放地漏口内废水总铜含量为440mg/L,加工点排向好溪的排污口暗洞的废水总铜含量为151mg/L。该两处废水中总铜含量分别为最高允许排放密度的220倍和75.5倍。 9月9日,丽水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沈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目前,当地法院正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记者许婷 通讯员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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