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让她难堪一下,如果判决了我就立即还钱。”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一名欠款人不满债主的再三催讨,故意给债主难堪,而将借条撕毁,不仅被诉要求还款,还被法官训诫。法官提醒,抢夺毁损借条,有可能属于犯罪行为,不可鲁莽行事。 2015年3月,缙云县丁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做生意,向卢某借款23万元,约定利息为2.5%。钱是借到了,但是丁某觉得卢某一直防范着他,这让他颇有微辞。 让丁某更加恼火的是其因延期支付利息而被卢某再三催讨,心中不满越积越深。 10月9日晚6时30分,两人在一小车内协商还款。丁某要求要先看借条,然后手持借条转账了10万元。不想丁某突然将借条撕毁,想要抛出窗外,说余款到年底再付,但不肯另写借条。无法,卢某只得将碎片拾回,然后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卢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丁某支付剩余欠款13万元及利息。近日,经法院组织调解,丁某立马表示可以还款。 “她一上车就开始录像,显然的不信任我。所以我就弄了这么一出。”丁某说道。对此,法庭对其进行了口头训诫,丁某表示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 法官提醒,以赖账为目的而将借款凭证毁损,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