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赶到丽水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将首期执行款的3万元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老陈的家属手中,解决了老陈的燃眉之急,并为正在进行治疗的老陈送上了最真挚的祝福,受到了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老陈家住缙云县仙都街道。2014年1月,老陈在帮同村的夏某某建房时不幸被搅拌机绞伤了腿。经抢救治疗,老陈还是拉下残疾。后经法院判决,夏某某应当赔付老陈款项13多万元。然而进入执行阶段后,夏某某在支付了2126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6年9月10日,执行干警偶然得知老陈在8月30日被汽车撞伤了腿,而对方也无力赔付,面临着截肢等手术的医疗压力。家属们盼望着能够用到那笔执行款。 于是,执行干警借力“秋风行动”,将夏某某列为执行重点,开展蹲点寻人行动。经过多日地努力,终于在中秋期间从夏某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并告知若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夏某某连忙联系家属代为偿还了3万元。 次日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立即将这笔钱送到了老陈的儿子手中,让其尽快手术。 “非常感谢缙云法院的法官,在这时候能够帮我们把钱执行回来,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谢谢你们。。。”老陈的儿子感激地说道。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再次传唤了夏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还拿出老陈住院的照片。看着老陈躺在床上的样子,夏某某触动极大,态度立刻有了改变,表示不再逃跑,愿意想办法解决剩余款项。 目前该案正在积极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