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借到钱款,仍以打点关系及先付利息为由骗取钱款,而后挥霍一空,现年20岁的浙江省缙云县一男子陶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提起公诉。近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2015年9月20日,被害人魏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找到自己的朋友范某某,能否想办法借100万元。范某几经尝试,未能如愿。 这时陶某刚好来找范某,范某便向魏某推荐陶某可能有门路,不妨请陶某帮忙。陶某知情后,不假思索地答应,但表示需要找两个担保人,还要一些钱来打点关系。 病急乱投医的魏某没有多想,当即拿出4200元交给陶某让其运作。没过几天,陶某便联系魏某。称已经找到担保人和肯借钱的老板。随后带着魏某到一小区找人。期间又谎称对方不在家,便以电话联系,道出对方要求4分利,且先支付利息。 此时魏某不免心有疑虑,但经不住陶某的催促,拿出了35000元交给陶某。 回家后魏某越想越不对劲,便打电话给陶某。发现其手机已经关机。魏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2016年3月9日,陶某被抓归案。经陶某交代,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借到钱,一开始就是想要骗魏某的钱,而所骗钱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392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陶某已经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