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下午,家住缙云县五云接到复兴街附近的李女士回家时,发现房门虚掩,刚打开一看,一男子冲出来将其推开,迅速逃走。经盘点,李女士家中1000多元现金被盗,遂报警。 经过李女士的描述和侦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并于11月12日下午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自己其他盗窃行为。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犯盗窃罪,获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仅26岁的陈某是浙江缙云人。别看他年龄不大,却已是劣迹斑斑,曾因强奸、盗窃三次被法院判刑。出狱后的陈某并没有改过自新,而是从操就业,继续以盗窃为生。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11月,陈某以撞门入室的方式,在缙云县五云街道老城区的各小区实施盗窃18起,盗取人民币共7630元。不管是大量的现金,还是小额的零钱,陈某统统不放过。 据陈某交代,自己盗窃时就是选择老旧小区的出租房,然后直接撞门而入,而且只拿现金。“那样不容易被追查到。”陈某说。 最终,陈某为自己的猖狂行为付出了代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入室窃取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手段恶劣,更系累犯,故做出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