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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法院首例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时间:2014-10-16   来源:   作者:  

                 缙云法院首例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10月16日上午,缙云法院主持召开新永茂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新永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新永茂公司债权人、职工代表、破产管理人共计92人参加了会议。该案系缙云法院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

新永茂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在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股东为朱海良、李柔辉,法定代表人为朱海良,公司主营不锈钢制品研发、制造及销售。2014年4月1日,新永茂公司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缙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缙云法院于4月18日预立案审查,并于8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新永茂公司破产案。

经管理人审计,新永茂公司资产合计2.25亿余元,负债5.86亿余元(不含民间借贷)。截至9月30日,共有12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11.1亿元。

会议期间,合议庭通报了新永茂公司破产案基本案情,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并作债权核查说明,77名债权人对申报债权进行认真仔细核查,并就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推选委员会成员进行表决。会议最终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推选出4位债权人和1位职工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并在成员中指定1人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会议历时半天,过程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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