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9日上午,缙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任命黄玉香为缙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缙云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黄玉香在会上作任前表态发言时表示,被提名为缙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她的信任,既感到非常荣幸,也感到责任重大。她衷心感谢党组织多年来的教育和培养,将一定不辜负组织和缙云人民的期望,在缙云县委的领导、缙云县人大以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职,奋发工作。 会议举行了代理院长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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