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法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来,原告(妻子)叶某与被告(丈夫)郑某二人在2005年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但是婚后二人由于性格不合,频频发生争吵,使得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婚姻关系更加摇摇欲坠。但是由于被告在2008年就已经出国打工,长期居住意大利,承办法官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在取得他们的同意后,启动了网上法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 9月6日,在缙云县人民法院壶镇法庭通过网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视频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了双方权利义务,并且核对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开始了远程视频开庭。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女儿的抚养问题争议不下。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后,由于双方的调解方案差异较大,经过法院审理、合议庭评议,遂作出以下判决:一、原告叶某与被告郑某离婚;二、女儿由原告叶某抚养,由被告郑某支付原告每月抚养费600元,于每年六月底前支付当年抚养费7200元。 网上法庭使得远在国外的当事人也能准时参加开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切实方便了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