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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泉法院出台《关于做好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的若干规定》,从该院18名人民陪审员中聘任符合条件的8名人民陪审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并赋予其四项廉政监察职能以促进该院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形势分析,监督检查职能。协助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结合自己的见解和认知,对法院干警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外部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廉政教育,心理咨询职能。协助了解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对陪审工作及案件评查中听取到的当事人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反馈,并向干警提供廉政指导和心理咨询;三是廉情预警、温馨提醒职能。特邀廉政监督员可以根据其在平时生活中,特别是网络上了解到法院及法院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并进行温馨提醒;四是正面宣传、舆论引导职能。特邀廉政监督员应结合其社会影响力,积极正面宣传法院工作,消除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可能存在的误解。 (任正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