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院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缙云法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三大制度切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分别制作岗位、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承诺表》,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各部门对照岗位职权、制度执行、工作流程等情况,重点围绕 " 权、钱、人、物 " 等领域,认真查找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填写表格送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信访情况、司法监督员的反馈意见等确定各类风险及等级,并根据查找出的风险点,编制包括权力行使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应责任的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运行进行制衡。 二是风险预警制度。将廉政风险预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内容,按有无过错及错程度确定 D 、 C 、 B 、 A 四级预警等级。制定无过错、过错两类《预警通知书》,对即将或正在开展的大额资金适用、物资采购、重要人事调整等事项实施无过错预警,进行事前、事中提醒;对涉及廉洁、违法违纪等过错情形,实施过错预警,并限定整改期限和要求,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三是问责制度。确定廉政谈话、责成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免职、免职九种问责方式,对发生过错预警的行为、预警后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预警后不按时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违法违纪对象的直接领导等对象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