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9 日,缙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我院关于 2007 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会议作出《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准确把握当前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要充分利用法官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的调解经验,组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调解水平;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律师参与调解的作用,突出抓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落实工作。三是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加强办案监督,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说理性,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服度。四是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要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的教育,落实相关监督工作制度,促进法官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优化内部人员配置,整合办案资源,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对法官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