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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时间:2012-07-12   来源:   作者:  

缙云设立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为缓解困难残疾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燃眉之急,保障其实现合法权益,日前,缙云法院在原有司法救助基金基础上,与缙云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设立了“残疾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据悉,缙云县近年来有不少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涉残疾人案件,由于被告一方缺乏经济能力,造成残疾受害方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进而使双方矛盾激化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对此,缙云法院和缙云县残联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协商探讨,最终联合设立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出台《缙云县残疾人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为每年十万元,由缙云县残联筹措提供,并由缙云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依申请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为在法院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因被告方无经济偿付能力而遭受基本生活困难的缙云籍残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他组织。救助金额以小额为主,一般不超过三万元,特殊情形下经严格审批后适当放宽。

  同时,救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用于残疾人司法救助工作和项目,款项审核和拨付分别由缙云残联和缙云法院承担,并接受当地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缙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救助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救助对象来说却是雪中送炭。专项资金与原有司法救助制度相结合,将双重保障残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深化法院司法救助功能,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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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缙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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