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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结首例涉司法网拍执行异议案件
时间:2014-01-16   来源:   作者:  

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竞拍人蒋国飞提起的执行异议案件。

2013年11月14日,我院通过市中院淘宝网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缙云县固城工贸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设施。鉴于拍卖标的物的复杂性,我院在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就竞买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均作了确切的说明,明确提示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要求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在拍卖公告中特意用黑体字注明“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2月3日,竞买人蒋国飞未进行实地看样直接参与拍卖,最终以1165万元的竞价拍的缙云县固城工贸有限公司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设施。拍卖成交后,蒋国飞发现竞得标的存在瑕疵,并于12月11日提出要求撤销拍卖并返还拍卖保证金100万元的执行异议。12月31日我院审理后认为该次拍卖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评估报告书、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中均对标的物的瑕疵作了明确的说明,拍卖程序合法、有效,当庭驳回了异议人蒋国飞之异议。

    司法实践中诸如蒋国飞这样贸然参与拍卖的不在少数,针对此类情况我院建议在网络司法拍卖的报名环节,增设竞买人参与竞买责任书等项目,通过电子签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竞买人的责任,提高竞买人的风险意识,减少类似执行异议案件的发生,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成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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