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丽水中院副院长李栽标与市残联党组书记廖宝云一行赴我县乡镇,向残疾申请执行人发放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金。 当日下午,李栽标副院长及廖宝云书记在我院梅旺根副院长及县残联有关领导陪同下,下乡走访了梅培南、胡月会、邵星海三位申请执行人,详细询问了其健康状况、生活情况,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的鼓励开导,并给该三位申请执行人每人送上15000元的残疾人司法救助金。梅培南(男,1960年8月生)2010年在车祸中身受重伤,造成一级伤残。肇事者胡某依法应赔偿梅培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人民币59万余元。被执行人胡某长期在外打工,其妻患脑瘤在家,无能力履行。而梅培南因伤残瘫痪在床,丧失劳动能力,仅靠妻子一人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胡月会(男,1969年4月生)2007年于车祸中身受重伤,二级伤残,被执行人徐某依法应赔偿其各类损失人民币41万余元。被执行人徐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月会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邵兴海(男,1966年5月生)2011年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肇事者施某依法应赔偿邵兴海各项损失31万余元,但肇事者施某不仅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因其他案件已被我院司法拘留,邵兴海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生活困难。此次救助为申请执行人解了燃眉之急,使其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此次共救助案件7件被执行人7人次,救助对象多为一至二级重度伤残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在市中院和市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共获批残疾人专项救助金15万元,目前已安排陆续发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