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落实立案调查令制度 有效破解“取证难”导致的“立案难”问题
为有效解决当事人自行“取证难”而导致的“立案难”问题,缙云法院积极落实立案调查令制度,现已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案件中签发调查令186份,帮助当事人顺利立案,受到好评。主要做法:一是探索跨区域协助查询机制。该院在做好辖区相关行政机关互助查询的基础上,探索跨区域建立异地司法协助查询机制,目前已与莲都区公安局、档案局等多家异地行政机关达成协助查询共识,为涉异地信息查询提供便利。二是强化告知引导。立案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可申请立案调查令,并在签发的调查令后附送调查令使用须知。三是规范审核签发。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当事人、代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向法院申请立案调查函。简化签发程序,立案人员现场审核,以签发为原则,不签发为例外,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调查令。四是加强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当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调查令申请、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要求建立调查令责任台账,由司法局定期跟踪检查,并及时向法院反馈,对违规使用者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