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协助贵州市兴义市法院妥善解决一起离婚纠纷 7月2日,我院妥善处理了一起贵州省兴义市法院司法互助委托调查请求。 贵州兴义市法院受理的原告陈元园与被告李云平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云平未在当地生活,兴义法院发函请求李云平户籍所在地法院协助调查,确认其是否属于下落不明,以明确管辖权。 我院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立即前往李云平户籍所在地石笕乡莲花村李家庄自然村了解情况。经调查,李云平与贵州兴义籍女子陈元园在贵州相识后于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孩子。因陈元园母亲反对,原告起诉离婚。现原、被告在东渡镇共同生活。 经多次沟通,原告陈元园主动向兴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