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向丽水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规范涉外人姓名登记近日,缙云法院在审理四起柬埔寨籍女子与中国公民离婚案件时,发现民政部门在办理该类婚姻登记手续过程中,未审查柬埔寨籍女子的中文名字和中文地址,直接以柬埔寨女子的英译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要求国家机关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的规定,导致中国公民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往往无法提供柬埔寨女子的中文名字、中文地址,需要重新翻译,才能立案、送达,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缙云法院向丽水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并抄送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要内容为:一是建议在办理涉外婚姻、收养等登记过程中,要求涉外人员提供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载有中文、外文姓名和地址的婚姻状况证明,明确涉外人员身份情况,维护婚姻、收养登记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二是建议在出具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文书时,用规范汉字载明涉外人员的中文名字,同时注明外文名字,有利于规范公务用语和完善涉外登记制度。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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