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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出台《缙云县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21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日前,我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当前办案实际,制定并出台《缙云县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一是强化工作联动。明确各办案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案件实行“三集中”审理模式,提供电子起诉材料,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证据瑕疵退侦程序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证据补充工作的渠道顺畅。同时将审前调查程序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二是委托鉴定前置。在侦查或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收押的情形,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委托指定医院对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进行鉴定,移送案件时须附委托鉴定书或鉴定结论,并告知受托医院可将鉴定结论直接寄送至受理案件法院,以便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决定是否予以监外执行。三是简化诉讼程序。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和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全部列入庭审记录改革范围,当庭宣判、当庭送达。精简优化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加大简式裁判文书的推广适用力度,进一步“提速”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时限,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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