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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打击逃废债工作联席会议
时间:2015-08-31   来源:   作者:  

我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

打击逃废债工作联席会议

 

8月26日下午,我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打击逃废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和惩戒逃废债专项工作。县公安局政委钭泽泉、我院副院长梅旺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华和各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江林通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共缙云县委办公室、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建设诚信缙云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当前我县企业信用风险现状及五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分析了逃废债行为对区域信用体系所产生的巨大破坏。

会议指出,当前我县部分企业逃废债务现象频发,给全县经济稳定发展带来恶劣影响,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此,公检法三家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建设诚信缙云专项工作部署,加强打击力度,扩大打击范围,形成打击合力,及时严厉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裁失信“老赖”,共同构筑抵御失信行为的司法防线,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在联合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工作进程中,法院应当切实肩负起能动司法的责任,在审判、执行案件受理后,发现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企业高管等因逃废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将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应当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联系,厘清融资民商事案件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界限,视情形主动依职权采取传唤、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不断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制裁力度。

会议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单位职责分工,同时就被执行人拒绝腾空房屋及在法定期间内累计支取存款达到标准金额是否构成拒执罪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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