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县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 参与调解成功处置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7月2日,缙云法院邀请县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了7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并逐案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7名当事人据此顺利向该院申请执行,涉案工资总额达55765.05元。 今年6月,刘海英(女,1964年1月出生,缙云新碧人)、潜玉珠(女,1965年1月出生,缙云东方人)、施竹仙(女,1945年12月出生,缙云新碧人)、应献钟(男,1954年2月出生,缙云新碧人)、丁赛云(女,1957年10月出生,缙云新碧人)、田桔杏(女,1948年4月出生,缙云新碧人)、蔡月丹(女,1964年11月出生,缙云新碧人)等7人与缙云县兆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缙云县人事劳动仲裁院以7人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纠纷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故不予受理。 6月29日,刘海英等7人向该院起诉要求兆丰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同时,另有19起以兆丰公司为被告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并被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因涉诉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院高度重视。一方面,该院依托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对刘海英等7人开展诉前调解,邀请县人事劳动仲裁院院长田文婉参加调委会并全程主导该群体性案件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该院初步审查后认为另19起案件不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释明,19名当事人均表示不予起诉。 田院长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仲裁经验,释法析理,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她的主持下,双方就拖欠工资数额及工资支付时间等问题反复磋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