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承办其与吕崇德、吕崇俊民间借贷纠纷的行政庭赠送题字为“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吴旭贞、书记员楼洪利秉公执法。被告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009年4月、2011年2月向原告吕崇德、吕崇俊借款95万元、26.92万余元,并具体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计算方式。2016年12月,两原告分别起诉被告要求还款。由于正值岁末年初,被告对利息部分存在异议,为妥善化解纠纷,让双方能安心过年,承办法官紧抓双方争议焦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次沟通协调,两起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并促成被告当庭支付100余万元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