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