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 关于曝光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信息的 通 告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制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我县的社会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对在本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限于2011年6月30日前主动前来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对执行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缙云县人民法院网、报纸、缙云电视台以及缙云火车站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公共场所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个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和未履行义务情况。 特此通告
缙云县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