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要过背着包袱的日子了” 缙云一被执行人顶不住心理压力主动还款一身轻
“我现在是一身轻了,我自己女儿也是学法律的,这个赔偿款不履行掉心里不踏实,也感觉对不住女儿。执行人员每来家里一次,我都会好几天睡不着觉,背着个包袱过日子太累了。所以,我就是借也要借来还掉,现在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过日子了”,拿到结案通知书的赵某情不自禁地感概道。 赵某,现年52岁,缙云县壶镇镇湖川村。2001年7月6日晚18点左右,赵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从石龙头驶往壶镇方向,行至壶镇至石龙线1KM地段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卢某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当场死亡,搭车的卢某弟弟小卢重伤。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01年12月11日,缙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卢某亲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等损失88740元;赔偿小卢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37241.36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逾期未履行。卢某家属及小卢一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赵某所有的三轮摩托车。因赵某尚在服刑,暂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款项一直未执行到位。 2002年7月7日,赵某刑满释放。期间,执行人员多次要求赵某申报财产,并主动调查其名下财产变动情况,但均无结果。 2013年2月27日,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赵某及其妻子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成功扣划了上述账户中的存款48000元。同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领取了上述执行款。 执行人员多次到赵某住处找其谈话,协商确定履行方案。起初,赵某都不愿理睬,并声称“牢我也坐了,银行里的存款也已被法院扣划了,我的日子也很难过,剩余的赔偿款我是不会再还了”。 经了解,赵某家庭情况不乐观,其自身因工作原因导致三级伤残、行动不便,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女儿还在上大学,学费都是靠村里扶持的。 执行人员对赵某的情况表示理解,积极劝解其主动履行外,也及时将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他家里情况多多少少我们也了解一点,你们说的情况我们也知道的。我们就要求赔偿款执行到位,逾期利息我们可以不要求他还”,最终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赵某再一次性支付70000元,余款及利息即不再要求执行。 2015年9月1日,正值孩子开学之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日,赵某主动到法院交齐了70000元执行款,于是上演了开头的那一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